《财富故事》第13期

企业为防员工集中跳槽延后年终奖发放

员工辞职不用付违约金,跳槽成为一件没有成本的事情,企业怎么留住人才?《劳动合同法》的这条规定让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也开始面临挑战。随着春节的临近,又一波跳槽高峰将至。记者从不少猎头公司了解到,为了防员工集中跳槽,不少企业将年终奖发放时间延后,最晚的甚至延到了6月份,年终奖成了“年中奖”。

沪上一家猎头公司的猎头陆小姐这两天一直在抱怨。陆小姐告诉记者,她的多名同事都遇到了与她相同的烦恼,年终奖延后发的现象前两年就有出现,但今年出现了大规模的井喷,原因与 《劳动合同法》的实施后,员工跳槽成本降低有关。记者调查后发现,怕员工拿了钱走人,企业短时间内找不到合适的人顶岗,人心浮动,影响到企业运作,是公司老板采用“年中奖”制度的重要原因。一家民营企业的老板告诉记者:他把今年年终奖发放的时间放到了4月,是因为去年年底他曾暗地里打听过员工的动向,有不少人表示跳槽,于是他决定利用春节后的一段时间再跟员工交交心,说动员工留下,同时也能利用这段时间囤积一点人才,以防员工大批量地离职。

律师说法

年终奖暂无强制规定

上海市通浩律师事务所陆建昨天表示,年终奖在我国的相关法规中,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,比如企业是否一定要发、应当发放的数额,都无法律依据。这也是工资和年终奖之间的差别。但是,年终奖如果写进了劳动合同,则就相当于工资了,企业就有发的义务;反之相关部门并不能强制进行干预。

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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